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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者付費”在國外是一個很普遍的觀念及現象,但是在台灣,似乎還不是很接受這樣的概念。

數位化電視系統業者,幾乎都是採使用者付費的方式,而我們yes5tv卻採月租制,跟過去第四台一樣的收費模式,這兩者之間對消費者與業者有什麼差異性呢?

以我個人的了解,使用者付費,對於業者而言,多半是你有使用,業者才會依你使用次數等依據,再繳版權費給版權所有者,他是可以完全掌握成本的,有使用才付費,月租制則無法這麼做,因為成本控制相對較難,相對就必須在初期就付出較高成本,在還不知點閱率前就先將版權買斷,也就是說不論點閱狀況,成本是鎖定的。

對於消費者而言,如果是用量少的個人,使用者付費應該是比較適合划算的選擇,相同的使用量,使用者付費的方式可能還不會超過月租制的月費,但若是用量大的消費者或家庭,月租制應該還是最佳的選擇,不論你如何使用,費用是鎖住在月費的金額的。

這兩者其實是各有優缺點的,在不同條件下,各有其優勢。就看消費者如何選擇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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